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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遵论道|| 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赔偿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基数的二倍
2022-1-18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6700        作者:夏小雪

  • 2022年1月17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每周例会按时召开,并由张冰燕律师进行了“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的主题分享。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为让律师提高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水平和效率,张冰燕律师为大家就“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进行了主题分享。

    当晚,张冰燕律师分别从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认定要件、计算基数和倍数等具体问题进行了专题分享。《解释》规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应当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数额作为计算基数;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金数额时应当综合考量侵权人的恶意程度、侵权后果的严重程度、侵权人所获利益、侵权人事后采取的修复措施和效果等因素,同时规定了一般不超过基数二倍的规定。《解释》同时明确了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请求应一并提起、一并解决的程序保障。

    图为张冰燕律师主题分享现场。(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夏小雪 图/文)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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