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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校内突发脑出血,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法院判决视同为工亡!
2022-1-28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10118        作者:陈小英
  • 教师校内突发疾病,家属放弃治疗死亡:法院一审判决视同为工亡

    教师在校内突发疾病,家属放弃治疗后死亡

    法院一审判决“视同为工亡”

    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一教师在学校宿舍内突发疾病,后经当地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家属签字放弃治疗后回家死亡。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某应当视同为工亡。

    经法院审理查明,雷某系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枧坝镇某小学的一名老师。2019年11月15日8时30分左右,雷某在学校的宿舍内,被同事发现面朝地,躺在地上,呼吸急促,经该校校长电话联系当地卫生院急救车,将雷某送往绥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被诊断为:脑疝、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并破入脑室、原发性高血压3级等疾病。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医生告知无生还迹象,家属于是被迫签字放弃治疗。雷某于2019年11月17日1时10分被家人接回家中后宣布死亡。

    事后,雷某所在的学校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后经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次工伤认定程序和三次申请行政复议,均未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于是,雷某的家属前来委托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贵遵律师为其准备诉讼材料,向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和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雷某的脑出血死亡为“视同为工亡”。

    该案通过律师的据理力争,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认为:雷某所在学校地处偏远,离家较远,平时还要轮流值班负责学校的相关工作,其工作与生活均在同一学校区域,难以区分严格意义的上下班时间,且雷某当日8点30分发病属于在工作时间内;雷某宿舍作为教职工休息的场所,亦是在工作区域内,应视为雷某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应当认定雷某在学校宿舍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视同为工亡。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分别撤销《不予认定公司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劳动行政部门在60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陈小英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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