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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遵律师“推翻鉴定结论”为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
2018-8-2
来源: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点击数:  12044        作者:品牌部
  • 重庆一妇女被人打伤后花用医疗费1万余元,司法鉴定意见却认定系扩大的损失——

    桐梓贵遵律师“推翻鉴定结论”为当事人挽回全部损失


    本网消息  日前,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成功办理了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受托律师张绍明在依法推翻了错误的司法鉴定结论后,为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村民颜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13000余元,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相互斗殴导致一人受伤

    2011年5月,家住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的村民颜某某因与邻居蒋某某、何某某在高速公路旁为过往的车辆加水“争做生意”引发纠纷,续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扭打的过程中,蒋某某、何某某二人共同将颜某某打伤,并被确诊为:轻型颅脑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颜某某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当地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綦江区安稳镇卫生院、綦江区中医院前后两次住院治疗,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局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多次检查,颜某某共计花用了医疗费用12000余元。

    诉讼:医疗费是否合理成为焦点?

    因蒋某某、何某某对颜某某的各项损失拒不支付,2012年3月,颜某某委托重庆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代理,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可是,在诉讼过程中,蒋某某、何某某却对颜某某的医疗费用提出了异议,认为颜某某存在扩大医疗的行为,不应当进行赔偿,并向綦江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对颜某某受伤用药和医疗费用进行文审鉴定”的申请,要求鉴定颜某某所开支的医疗费用的合理性。

    鉴定:伤者的医疗费系扩大损失

    2012年12月6日,该案经过重庆市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其鉴定意见为:颜某某受伤后,只需要消炎止痛三天即可,所需费用为50元左右。

    为此,该鉴定机构认定“颜某某存在扩大医疗的情况,共计扩大费用11349.18元”。按照该鉴定意见,颜某某最多就只能够获得赔偿50元,而且还面临着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的风险。

    接到司法鉴定意见后,原告颜某某的原代理律师向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法庭提交了进行重新鉴定的申请。可是,没过多久,法院方面却驳回了颜某某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

    律师:司法鉴定难以采信

    颜某某的家庭本身并不富裕,该案的发生已经让她身心疲惫,听说案子即将面临败诉,自己花用了巨大的医疗费用损失无法获得赔偿,她心中更是着急。

    无奈之下,经多方咨询,她慕名来到了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本所安排张绍明律师接待了她。可是,让人欣慰的是,在听取了颜某某的案情介绍和病历资料后,张绍明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知识,竟发现鉴定文书引用的“病历事实”没有依据,存在明显的错误,且鉴定内容前后矛盾,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依法不应当作为定案的证据采信。为此,本所接受了颜某某的委托。

    本案的诉讼标的虽小,但事实关系疑难复杂,尤其是医疗文书和司法鉴定意见,一旦被人民法院采信,案件仍然面临着败诉。为了认真履行代理职责,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接受委托后,张绍明律师召集全所律师召开了疑难案件研讨会,并出庭诉讼。

    开庭:法院采信律师意见

    经过深入研究,本所制定了详细的代理预案,认为该案一是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二是可以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三是可以通过开庭的方式对鉴定意见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充分说明,让法官采信律师意见,并不作为证据使用,四是可以考虑追加医疗机构参加诉讼或者另外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扩大的医疗费用。

    经过充分的准备,前不久,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法庭对该案进行第三次开庭审理。对于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无中生有”病历记载,张绍明律师进行了充分阐述,最终,法官也认为《司法鉴定意见》的确存在问并向鉴定机构要求补充说明情况,请求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和理由。

    判决:赔偿官司一波三折终获胜利

    鉴定机构在接到人民法院的说明函后,在铁的事实面前,最终改变了原鉴定意见,认定“颜某某病情客观明确,各项医疗费用属于本次损伤的医疗范畴”。

    对此,綦江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颜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3000余元。当事人颜某某对于我所律师的法律服务及敬业精神非常满意。

    对于本案的处理,张绍明律师说,本案的诉讼标的虽小,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完全有可能是他一生中遇到的大事。“当事人的利益无小事”。任何一项看似微小的法律事务,均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切身利益。今后,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要发扬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法律服务理想,尽心尽力,力争做好每项法律事务,让当事人满意,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阳光下运行。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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