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转让公司股权,不料却引来诸多麻烦。近日,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股东出资责任纠纷案件,并最终采纳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李某某兄妹二人原是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2016年11月,厦门市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深圳某公司向厦门某公司购买各种纸张。2017年7月,因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厦门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便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2018年5月,法院判决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厦门公司货款3344764.60元。后因未查询到被告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于2019年5月便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9年5月,厦门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发现李某某兄妹二人作为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发起人),竟然于2018年2月将自己在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的股权98%和2%,分别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钟某某、陈某某。为此,厦门公司便产生合理怀疑,并以李某某兄妹二人未出资为由,起诉现任股东钟某某、陈某某以及原股东,要求判决以其二人在深圳某科技印务有限公司中所占股份的未出资本息范围内,立即向原告公司偿还货款本金3344764.6元,并计付利息;且要求李某某兄妹二人对被告钟某某、陈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后该案经过开庭审理,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分别指派张绍明、杨俊梅律师担任李某某兄妹二人的诉讼代理人,指派张绍勇、彭晓艳律师担任钟某某、陈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该案经过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说理释法,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厦门市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了胜诉判决。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非诉法务中心:夏小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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