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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死者获赔140万元
2024-7-4
来源:未知
点击数:  1207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营汽车业务,需要有公司资质,很多人都会选择购买车辆后,将车辆挂靠公司经营。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或者聘用人员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呢?近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一起工伤理赔案件获得了答案,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被挂靠单位仍然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据介绍,陈某因经营汽车运输业务,从而将自己购买的一辆汽车挂靠在重庆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公司按月收取管理费用,陈某聘请刘某为驾驶员,提供汽车驾驶服务,每月工资5000元也由陈某支付。2023年7月,刘某驾驶涉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最终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也为此与陈某和车辆挂靠公司发生纠纷,要求认定刘某在工作过程中所受之伤并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为工亡,要求赔偿各项诉讼140余万元。

      该案发生后,挂靠公司主张其与陈某系车辆挂靠关系,公司与驾驶员刘某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也没有为其发放过工资。相反,通过查明的事实,死者系车辆实际所有人陈某雇请,并按月支付劳务报酬5000元,从而不认可刘某的死亡为工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死者陈某的家属找到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诉讼代理。经过认定,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认为,陈某的死亡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被挂靠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为此认定刘某为工亡。现死者家属已经获得各项赔偿140余万元。 (黄丹、汪艺)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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