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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雕塑伟人塑像合法吗?
2023-10-7
来源:未知
点击数:  2253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近日,有读者向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咨询:企业在生产厂区内雕、刻雕塑伟人塑像,是否合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解答说:企业在生产厂区内雕、刻雕塑伟人塑像,是否合法,以及任何处理,应当查清企业的目的和用途,然后再结合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处理。

      一、若企业的因为展示自己的产品雕塑工艺,展示产品的质材,提升产品销售市场。这时,企业的雕塑目的是为了商业推广,根据《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第 二条:“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使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规定,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若企业是因为供游客接受教育或者文旅观光的, 根据中宣部关于印发《加强革命传统教育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擅自修建已故领导同志纪念设施的通知》第三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和安排,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为已故领导同志修建、扩建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陵园、陵墓,树立塑像,建立个人故居和其他纪念设施。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规划和安排擅自修建、扩建纪念设施的,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审批,财政部门不得拨款,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安排建设规划”,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由文化旅游部门或者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根据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领导、伟人,英雄烈士的塑像,非法进行广告宣传推广,也不得丑化领导、伟人的形象。任何企业及个人要雕刻雕塑伟人塑像,或者建馆、立碑的,应当进行合法审批,否则,都是违法行为。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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