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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明:《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让受援群众更暖心
2022-12-6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10496        作者:张绍明
  • 张绍明律师谈《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让受援群众更暖心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公益事业。2002年3月1日,《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施行,为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部分条款已经不再满足社会经济和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为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更高要求,《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经过低四次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保障贫困和弱势群体合法权利的地方性法律,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之后,贵州省人大适时修订和通过的地方性法律。该条例的修改修订,将更有利于指导律师如何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暖心的法律服务。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订亮点主要体现在:该条例一是适时吸收和借鉴了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最新规定,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变化状况实行动态调整,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二是在法律援助对象上取消了限制性规定,更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的成就。三是明确了经济困难标准,即“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四是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结合和谐社会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加了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家庭暴力、劳动权益、假劣农资及环境污染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让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

    其中,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社会救助对象;(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员;(四)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五)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务工人员;(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为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了便利条件,且免予核实经济困难状况。

    在社会生活中,老年人作为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通常会遇到一些纠纷,即使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也难免因诉讼难、请律师费用较高,无法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最终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020年1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家住重庆市渝中区的王某某、周某某、陈某某等27人,为了改善消费性住房,购买了贵州某房开公司开发的天池三号花园旅游度假小面积产权房屋,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纳了相应的购房款。后因为开放商拖欠该房屋的建设工程价款,从而对房开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对涉案房屋的优先权。同时,还申请法院对涉案的房屋进行了查封,致使王某某等27户购房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为了自身维护合法权利,不请律师诉讼代理,王某等人又不知道如何开展权利救济,如果聘请律师诉讼代理,王某等人又是老年人,经济条件并不宽裕。

    后来,王某等人向桐梓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反映,希望地方政府给予提供帮助。桐梓县文旅局根据县政府的工作安排,致函桐梓县法律援助中心,并指派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和陈小英律师进行诉讼代理。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查阅收集诉讼材料,积极撰写诉讼法律文书,并出席参加代理活动。通过开庭审理和法庭辩护,两位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责,说法释理,努力完成了诉讼代理工作。后王某等人,纷纷在小区业主群内,发出感谢,称:“贵州的营商环境真好,贵州的人民政府也更给力,很关心关注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贵州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出庭的援助水平,真的很让他们点赞,让他们27户家庭,真真实实感受到了地方法律援助的温暖”。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便民利民还体现在,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一)距法定时效或者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三)因其他紧急情况,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为困难群众在权利受到侵害的紧急情况下,开辟了法律帮助的应急“绿色通道”,当事人在权利救济的紧急关头,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提供应急性法律援助服务。

    当然,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支付问题。该条例第二十四条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经费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审查符合要求的法律援助案件,在2个月内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并在补贴发放后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一案一卷统一归档管理。法律援助补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的服务类型、承办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等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总之,该条例的施行,不仅适应新时代要求,符合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这对于更好地维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很大的意义。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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