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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两会提案:关于尽快开展“野猪泛滥”治理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疾苦的建议
2021-1-10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11164        作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
  • 近年来,随着山区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森林生态的不断修复,以及退耕还林面积的不断增加,很多土地都变成为了林地,生态环境持续变好的同时,也使越来越多的野生动物种群获得了新生,野猪等野生动物也出现快速繁殖、快速增长,以致野猪等富于代表性的野生动物种群,泛滥成灾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乡村发展,让很多群众苦不堪言。

    一、存在的问题与现状

    1、野猪成灾,矛盾凸显。现在的农村,环境美了,生态好了,群众的幸福指数也在逐年提高,但是,在一些农村,尤其是偏远乡镇,由于森林覆盖率较高,以致野猪泛滥成灾,野猪与农民抢食,以及野猪伤人现象,困扰着农村发展,成为了农民普遍遭遇的“烦恼”话题。

    很多群众直言,由于野猪受《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农民不能打,不能捕,加之野猪繁殖能力强,种群数量剧增,野猪则更加肆无忌惮,经常成群结队与农民抢食物,抢吃农民的玉米、稻谷、大豆、红薯、蔬菜等现象严重。有的野猪不分白天黑夜,经常出入房前屋后,稍不注意,还会出现伤人的情况,让很多群众“谈猪色变”。农村的野猪快速繁殖和增长,与农民的致富增收,以及美丽和谐乡村建设,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正逐渐成为严重影响和制约乡村发展的矛盾,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百姓叫苦,苦不堪言。如今,农村野猪“泛滥成灾”现象,不仅让农民的庄稼受到很大损失,而且,群众对此意见较大,很多农民都拿野猪没办法,让百姓年年叫苦,真是苦不堪言。农民说,现在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野猪,农民的庄稼受到破坏,不但得不到什么说法,还不能有任何伤害野猪的行为,这种关系真的很奇妙,很多人还感慨,野猪真的是成了“猪大爷”了,即便碰到野猪,也不敢与其有正面冲突,因为人都占不到便宜,要是把野猪搞伤了,可能还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条例,甚至会被判刑入狱,真是有理难辨,所以,现在人们看到野猪,跑都来不及。

    3、野猪成灾,投诉无门。对于农村经常遇到的野猪成灾情况,每年一旦进入庄家收获的季节,农民便只好在玉米地里面睡,甚至通宵达旦的用嗓门吼,随时盯住自己的庄家不被野猪吃。有的甚至购买高音喇叭、鞭炮等在玉米地里播放,但是,时间长了,这一招法仍然不管用,农村辛辛苦苦一年种植的庄稼,一晚就会被野猪糟蹋个底朝天,让农民伤心流泪,有群众也曾经向当地各级各部门进行反映,但是,由于野猪受法律保护,也没有任何部门对此进行管理,更谈不上赔偿等问题。农民有点不明白,在野猪成灾的情况下,还继续保护野猪,庄稼破坏了只能自认倒霉,那谁来保护群众的利益。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

    1、建立“野猪泛滥成灾”的治理工作机制。随着生态保护的不断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会越来越多,人与野猪冲突也会越来越多。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自己。所以我们更要考虑人的利益,妥善解决人与野猪冲突问题。在人与野猪的冲突中,与农民所面临的冲突是最多的。一边是来势汹汹的野猪,一边是丰收在望的农田。如今,农民谈野猪色变,一是真的怕野猪,因为野猪有很强攻击性;二是,野猪来到庄稼地破坏庄稼,只能自认倒霉,农民的损失是很大的。目前农民还真拿野猪没有办法,现在有保护野猪的法律法规,但是没有治理野猪泛滥的条例。

    2、有限度的对野猪进行捕杀。实际上,野猪成为保护动物,是在过去野猪濒临灭绝的危险时期,国家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1988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使用了两个保护等级。中国特产稀有或濒于灭绝的野生动物列为一级保护,将数量较少或有濒于灭绝危险的野生动物列为二级保护动物。同时规定,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国家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由于科学研究、引种驯化等目的需要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需要经过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但是,如今的野猪一窝接着一窝的繁殖,现在已经是泛滥成灾了,我们不能死守着过去的规则不变,应该审时度势、与时俱进,随着情况的不同及时进行调整,并有限度的对野猪进行治理和捕杀。因此,基于前述规定,应当尽快完善地方立法,并完善审批程序,并针对野猪泛滥成灾问题,放宽一些政策,并有限制的捕杀野猪,减少野猪数量,让野猪保持在一个适当的度上,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林业部门可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野猪危害的重点乡镇、村组和山头地块,掌握野猪活动规律的基础上,请示贵州省林业厅同意批复后,精心安排部署,适时组织开展猎杀行动,尽快遏制野猪危害泛滥的势头。

    3、建立完善农业保险及赔偿工作机制。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要求,人人责无旁贷。但是,若不对野猪泛滥情况进行治理,农民损失惨重,也不利于良性发展,而且野猪的繁殖能力很强,一年可繁殖两次、一胎最多有八只幼崽,长期下去,甚至会出现超出和谐食物链额的定量。因此,相关管理部门应尽早制定相关政策,探索设立有效机制,应完善相关的补偿标准和法律法规,保护农户切身利益。同时,还可以探索建立农业保险赔偿制度,由保险公司为农民分担损害,给了农民以强有力的支撑,使农民在遇到生产风险的时候,能够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

    (桐梓县政协常委、九三学社桐梓支社委员会副主委、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绍明)

贵州贵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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