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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遵律师 || 张绍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与解决对策
2020-12-18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7519        作者:张绍明
  •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与解决对策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 / )


    【摘要】加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升青少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实效,是各级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的一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关心下一代教育工程,更是一个社会热点话题。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虽然各级各部门都非常重视该项工作,但是,由于青少年群体具有多样性,人员结构特点、家庭教育因素不一,部门重视程度存在差异,以致取得的社会成效,各地均难以实现平衡。本文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对策予以探讨,以期提升对青少年的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有效预防;成因分析;处理对策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与发展趋势。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管理和教育好青少年,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是家庭、社会、学校、公众、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心愿。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虽然开展了很多宣传教育工作,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更为优渥的物质条件和学习环境,然而,“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1]。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需要引起对该群体的特点的重视,以及最新走向和趋势的研究。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征。
    何为青少年?目前学界尚无准确定义,因为它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古时是指年轻的男女,而今却包含青年和少年。事实上,通常来说,青少年就是指正处于“青春期年龄段”的人士。而青春期又恰好是指从“儿童”转变成为“成人”的过渡时期。由于该阶段正是广大青少年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阶段,也是身体不断发育成长,知识逐步增加、心理逐步成熟、性格逐步养成的阶段,致使青少年这一群体表现异同,有的茁壮成长,有的悲观厌学,有的轻浮狂躁、有的缺乏引导,甚至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就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普遍情况来看,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呈现出鲜明的特性。

    1、好奇性。由于青少年尚处于年幼阶段,他们一方面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另外一方面又缺乏认知能力,他们对没有亲身经历的事情都会感到好奇,都想抱着去试一试的想法,结果没想到自己却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因此,好奇心驱动青少年犯罪,应当首居第一。

    2、刺激性。青少年具有一个鲜明的特点,那就是年轻,活泼好动,充满天真,追求新异,甚至不安于平淡生活,并且敢于冒险和寻求刺激。这也是青少年的正常特点,需要加以正确引导,否则会导致违法犯罪。

    3、面子性。部分青少年,面子观较强,且非常看重自己的面子,并流行哥们义气,愿意不计后果、不想后路,不计代价的帮助朋友打架斗殴。部分青少年犯罪后,被问及为什么犯罪时,他们都会说面子放不下,于是就跟别人去,看见别人怎么做,他就怎么做。甚至有些时候,虽然知道是违法的,但又不好不随大流,否则怕得罪朋友。

    4、帮派性。校园本身是一方净土,但是,由于近些年来,网络电视较为发达,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被传达校园之内,一些成绩较差或者比较孤立的学习,经常会呆在一起玩,久而久之,拉帮结派,校内校外勾结,妨碍学校和社会管理,最终导致违法犯罪。如某校一个初二年级学生,竟然拉帮结派,发展和壮大了一个“忠义堂”帮恶势力团伙,下属还发展了两个“女子分堂”和“社会分堂”。

    5、法盲性。调查发现,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竟然是一时冲动,糊里糊涂的就违法了,有的在犯罪以后,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青少年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呈现出典型的法盲性犯罪特征。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展趋势。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具有前述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媒介的快速普及,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特点,也出现新的发展变化。

    1、青少年违法犯罪群体“低龄化”问题突出。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犯罪总数的 7O%以上是未成年人犯罪 [2]。现代社会的发展,一方面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信息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海量信息如雨后春笋般呈现,青少年接触的信息量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庞杂,当前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趋于早熟,然而因为生理、心理毕竟尚未成熟,加上低龄青少年突出的自尊心强、易冲动、叛逆等心理因素,低龄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加。因此,青少年的这个阶段,常常被人称为“高危年龄段”[3],青少年群体的犯罪主体低龄化问题,确实令人担忧。

    2、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多样化”凸显。从笔者近十七年以来,曾经承办过的案件而言,以往青少年犯罪常以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居多。但是,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却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而且强奸、抢劫、杀人、投毒等暴力型犯罪所占比例上升。单就抢劫犯罪而言,也先后发现多地出现:蒙面抢劫、施暴抢劫、持刀持棍抢劫、拦路抢劫,以及在光天化日下抢劫等情况。某案件的一名青少年,在一个大街的巷道旁对一名妇女实施抢劫后,竟然还要当场对其威胁,再次实施强奸,方才让受害人离开。因此,其违法犯罪手段具有多样化。目前,在青少年的犯罪方式中,还出现“越来越多的依托于网络”实施犯罪的新变化,他们或者利用网络、自媒体等新的手段实施诈骗,或者实施敲诈勒索,打破了传统犯罪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界限,更加凸显了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紧迫性。

    3、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性、集团性”犯罪高发。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从单一性、个别性逐渐趋向于有组织、有目的、有分工的复杂团体性犯罪,更有甚者开始向“涉黑”犯罪形式转化。比如:在某县城,公安机关就曾经成功打掉过一个青少年违法犯罪团伙,该团伙取名“冬青十四K”,即由14名团伙成员共同组成,团队成员之间有组织有纪律、有帮规有帮纪,有团队分工与合作,其成员均未年满16周岁,最终形成以“下手狠,打斗猛”为恶名,成功被公安机关打击。在青少年团伙犯罪中,主要存在两种常见的表现形式:一种是以非法侵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自由为目的的非财产性犯罪,如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另外一类则是以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财产性犯罪,常见的有团伙盗窃、抢劫、诈骗等。当然,也有临时起意,临时发起纠结型犯罪,他们“哥们义气”,甚至与社会上闲散人士三五成群的拉帮结伙,做文身标记。比如:某中学黄某被杀害案,就是学生与社会人士勾结,最终逞强耍狠,引发相互斗殴,黄某被张某砍死于乱刀之中。

    4、青少年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单亲、离异、留守儿童”家庭。通过调查表明,品学兼优的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很少参与和接触社会,犯罪率较低。但是,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通过对2015年-2020年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分析,有70%以上的青少年犯罪群体,文化成绩都极端低下,且犯罪主体主要集中在“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以及厌学等留守儿童家庭”。在这些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他们有的缺乏母爱、有的缺乏父爱,有的性格孤僻、有的无人看管,存在“放养式”状态。他们不爱学习,甚至产生厌学,文化素质较低,对社会、法律等各方面的认知匮乏,信仰缺失,很难形成完整的、理性的价值观体系,从而易受其他不法分子的蛊惑、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具有前述特性,以及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媒介的快速普及,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及特点也具有很强的时代性,而且一直居高不下。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调查统计数据表明,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4岁至16岁是非常危险的“犯罪年龄”。因此,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不断研究各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做好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1、自身原因。一个好人并非出生以后,先天就自己带来有优越的条件,而是要靠后天的不断学习和素质修养。相反,一个坏人,也并非是天生就很坏。任何一个事物发展,都有一个变化的过程。就青少年犯罪而言,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除了与其自身因素息息相关之外,还有其他影响的相互作用。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综合作用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才会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事实上,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调查和查阅的大量卷宗材料表明,青少年的自身原因,是导致犯罪的直接内因,也是根本原因。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对自我没有清晰的认识,没能寻找到心之所向,未能树立远大志向,做到心无旁骛、励志拼搏,而是形成了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加上其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一旦生活需要、人格尊严无法得到预期满足时,就容易由于法制观念的缺失而误入歧途,最终走向犯罪道路。再有就是缺乏自律意识,由于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规则意识,加上这个阶段的青少年本身就有自制力不足、意志力薄弱的特点,更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不良影响。

    2、社会原因。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与社会环境的污染有着直接联系。主要表现在:
    (1)智能手机的出现,以及微信、QQ号,严重影响了不少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现在都是智能时代,是科技时代。科技时代的到来,在给人们带来生活和通讯便利的同时,也严重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现在,很多青少年不迷恋上学习,反而迷恋上手机,他们走路看手机、吃饭看手机、上厕所看手机……无时无刻,没有什么离不开手机,久而久之,手机成为了生命中最重要的工具,他们不仅可以用微信聊天,用QQ聊天,还可以使用智能手机上网购物,影响着他们积极向上的求知欲望。

    (2)不少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心灵。互联网发展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过于发达的互联网,以及低俗的网络图片、视频,会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现在,百度、新浪、搜狐等主流网站,也会时常出现一些不利于青少年观看的图片或者视频。而其它一些个别不良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更是播放一些庸俗视频资料,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些年来,加上一些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在互联网中大肆渲染色情、恐怖、暴力等等情节,很大程度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宣传误导,使青少年滋生了贪图享受,追求吃喝玩乐,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3)不良的社会风气,对青少年产生错误认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必须崇尚科学,反对低俗,现在一个不良的社会风气,就是很多青少年,不去追求学习进步,反而追求个性,甚至追求明星。尤其是十五、六岁的学生,他们处于危险年龄段,其辨别和自控能力差,会受社会阴暗面影响。一旦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崇尚读书无用,产生厌学情绪,欣赏哥儿们义气,加之再受社会青年的勾引。那么,其离犯罪的道路也将不会很远。

    3、家庭原因。教育好孩子是每个家长心愿,家长们都想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榜样,是孩子的第一老师,一个家庭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未来。同时,大量事实表明,家庭也是孩子心灵的港湾。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具体表现为:

    (1)离异、单亲家庭,让孩子缺乏安全感。据民政部一项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40%以上的家庭,均是组合家庭,或者离异家庭,有的甚至是单亲家庭。父母将孩子出生后,因为感情等方面的原因,最终导致离婚。然而,父母离婚后,也极易导致孩子缺乏安全感,对自己的心灵产生创伤,甚至产生不良情绪。

    (2)留守儿童家庭,让孩子缺乏父母关爱。青少年之所以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是因为自己对事物的认识能力不足,然而,由于很多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父母均以打工为主,以致孩子留守在家,缺乏关爱,也缺乏父母的直接教育,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相反,如果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不愿让孩子“吃苦”,对子女总是百依百顺,要啥给啥,让独生子女成了家庭的“小皇帝”,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3)家庭及教育方式不当,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调查表明,一个家庭教育的好坏,会对孩子产生直接的影响[4]。有的父母管教方法粗暴,动辄打骂训斥,严重地挫伤了孩子的上进心;有的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简单粗暴,看到子女哪一方面不顺眼就拳脚相加,从小培养暴力倾向;有的是父母则是常常夜不归宿,小偷小摸,成为当地派出所挂上号的“模范人物”,不能给孩子好的榜样作用;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不务正业,贪图享受,品行不正,素质低下,自身形象差,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还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逛舞厅,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对子女的家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也有的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吵闹不休,甚至把孩子当“出气筒”,动手则打,开口就骂,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并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4、学校原因。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是,由于部分学校,一味地追求升学率,一味以成绩论英雄,也容易导致学生产生厌学情绪,从而自我放弃。事实上,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意义重大,使命光荣。但是,学校的教育也存在如下问题:

    (1)普遍重视文化培养,从而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育。一个良好的学生,不仅要成绩出众,更主要的还是身心健康,心理健康,品行端正,要加强对学习的思想品德教育。若一个学生成绩再好,品行不好,心理存在疾病,最终也将不是一名优秀的人才。

    (2)法治副校长、法治教育未发生应有作用。根据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其目的是为了培养法律明白人,教会学生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但是,由于大多数学校没有专业的法律老师,而法治副校长多为兼职,以致很多学校都没有开展法治教育课,以致学生对法律无知,也不能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3)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使本来就薄弱的思想政治法纪教育形式更单调,效果更淡化。教育学生、培养青少年学生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需要学校、社会与家长的共同努力,共同教育,但是,由于三方缺乏有效的配合,加之部分学校对青少年犯罪思想上存在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高低,对差生关心不够,转化不力,甚至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对成绩较差者实施打骂、体罚,从而使得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与教师的对抗心理和情绪,把他们推向社会,导致部分差生走向违法犯罪的歧途。


    三、破解青少年违法犯罪之解决对策。
    通过对前述问题的论证和分析,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破解青少年违法犯罪之对策是关键,并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创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法治教育。要贯彻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贯彻实施“法律明白人工程”,在中小学的课堂上,开设法治专题课,开展《未成年人教育法》、《刑法》、《教育法》、《民法典》的培训,让孩子明白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以及培养法治意识,让学生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2、利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学校可以多组织学生参加旁听法院的开庭审理,并通过典型案例的影响力,对学生产生教育作用。要主动要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班级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利用社会力量整合资源宣传法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重视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将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的宣传、教育功能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中。要多为青少年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能有效地弥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不足,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习惯,防止他们出现不良思想或不良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

    (二)净化网络环境,利用新媒体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
    1、净化互联网等网络环境。对互联网加强监控和管理,对于百度、腾讯、搜狐、新浪等主流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净网行动,适时删除不良视频及图片资料。对于其他一些非官网网站和平台,尤其是涉黄、涉恐怖、暴力等情节的网站,一律责令关闭,并对不良网站予以调查处理,杜绝互联网平台不良信息,让广大青少年浏览。

    2、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要结合当前互联网发达的情况,多录制一些精短小视频,法律小故事,法律热点,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媒体、抖音、自媒体、微博等新媒体予以宣传推广。同时,要针对青少年的实际情况,接受程度,开展普法宣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让法治宣传延伸每一个角落。

    (三)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网络管控。
    目前,大数据的技术应用已经日趋成熟,贵州等多地已经建立大数据服务中心,并且已经在多个领域运用大数据进行社会管理。针对青少年犯罪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大数据库,加强对青少年犯罪的网络管控。侦查和监管部门,应当与网络运营商之间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制定规范体系,做好制度和技术两方面的对接,积极的关注网络社区,关注特殊问题群体,并利用大数据信息分析青少年犯罪的规律性和方向性,为预防和打击青少年犯罪,提供质量高、实效强的应急预案和侦查模型。

    (四)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培训,增加学生抗压能力。
    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现在的未成年人,多数生活物质条件优越,没有经历坎坷和曲折,心理和身体抗压能力较弱,以致容易出现极端。对于青少年而言,要加强心理培训,使之成为一个品德高尚、心胸开阔、知足常乐、不患得失的健康人才;要教会他们科学地、客观地、勇敢地面对现实、适应现实,并能和周围的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诚恳、平等、谦虚、宽厚的态度对待别人;在与人交往中,处处与人为善,并信任尊重他人,不要轻易对人表示愤怒或怨恨的态度。

    (五)建立家校联络和协助机制,杜绝智能手机进校园。
    1、严禁学生使用智能手机。智能手机的危害,笔者在前述内容已经进行论述,家长应当杜绝为学生购买和配备手机,尤其是不得配备智能手机。同时,学校也应当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或者让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教育部门要净化校园通讯环境,让学生做到专心读书,减少智能手机因为上网方便,携带方便等优势,从而给学生带来的不良影响。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要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氛围,对青少年影响深远的赌博、吸毒、不良影视文化、网吧等,加强管理和清理,引导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到赌博、涉毒、不良文化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青少年的辨别、抵御能力。

    3、充分发挥家庭的预防作用。家庭是最有效的预防控制主体,也是社会的基础细胞,遏制青少年犯罪应从家庭抓起,是最为有效的成功经验。同时,我国《婚姻法》也明规定了,培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子不教,父之过”,父母应肩负家庭教育的责任;家庭要主动与学校密切联动,多支持学校工作,多督促孩子服从学校教育,并积极鼓励孩子参加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社会活动。

    综上,只要我们不断加强对学生的自身教育,加强对学校的教育监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加强对社会的普法宣传和依法综合治理,杜绝不良风气,切实加强预防与教育,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实效。


    【参考文献】
    [1] 露丝·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259页。

    [2] 李栓:《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和矫正措施》,《法制博览》2017年第1期,第204页。

    [3] 张轩:《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人民日报》2004年9月29日。

    [4] 严忠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搜狐网》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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