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网民王某因在抖音上公开骂人,最终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00元。
2023年4月5日,被告王某因家族世系纷争,从而注册“抖音”账号,并撰写了侮辱性语言在抖音账户上公开发表,恶意诋毁、侮辱原告。同时,被告王某未经原告允许,多次擅自使用和配发原告照片,擅自公布原告电话号码,侵犯原告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2023年10月,该案的权利人前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后通过律师的专业诉讼代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等2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王某不服提起上诉。经过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定被告王某用红色圈住原告头像,并使用不当侮辱性语言恶意诋毁、侮辱原告,以及在抖音平台公布他人电话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造成原告社会评价度降低,致使该信息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多次转发,点击次数过万。为此,该案终审判决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律师代理费等共计5300元。至此,该案尘埃落定。
对此,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勇、肖莹律师友情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回凤 令狐镇 李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