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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遵律师 || 张绍勇:浅析全媒体时代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
2020-12-21
来源:本网原创
点击数:  7715        作者:张绍勇
  •  浅析全媒体时代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

    (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勇 / )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媒体的不断发展,人们购物、娱乐、以及发泄不良情绪等均在网络上完成,并形成低头一族。作为未成年人人群,抵御网络不良影响的能力薄弱,受网络媒体的影响较大,如何树立未成年人正确的人生观,减少未成年人受网络媒体的不良影响,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亦成为目前社会的一大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现代新媒体存在的不良影响,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并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和控制未成年犯罪,实现社会和谐,国泰民安。

     

    关键词:网络媒体;未成年人犯罪;负面影响;预防

     

    一、全媒体时代,网络媒体对未成人造成的负面影响。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手机功能的不断提高,网络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受此影响,未成年人也过早、过多地接触互联网,并对未成年人身体、心理产生了不良影响,并诱发了一系列犯罪。

     

     1、网络媒体传播内容存在大量涉黄信息,容易诱发未成人犯强奸、猥亵类刑事犯罪。我们随便打开一个网站或者在一个网站上看电影或娱乐视频,经常会弹出“美腿女王”、“ 晒下哥和女友同居费用”、 “兽兽视频”、“大胸美女等你来”、“爆乳”、等不良信息,而且还时常会弹出一些不堪入目的色情图片和色情短片,连我们这些成年人看了都觉得露骨。作为未成年,对两性充满了好奇,加上处于青春期,经不起诱惑,就会忍不住点进去观看。同时,由于缺乏正确引导和疏导,容易造成未成人对两性产生不良的认识,进而诱发强奸、猥亵等犯罪,网络上报道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案例也不计其数。

     

    2、网络媒体传播内容存在大量炫富信息,容易导致未成年人心理产生不平衡,诱发盗窃等犯罪。现在网络“抖音”、“快手视频”、“网络主播”、“微信朋友圈”、“博客”、“美篇”、“QQ空间” 、“51交友中心”、“同城约会”等社交网站和软件上,有很大一部分人在网上炫富,如郭美美炫富视频、兰董炫富视频、美女炫富视频等等,未成人看了这些炫富视频后,就会产生效仿,而部分家庭条件较差的未成人,特别是农村进城读书的未成人,就会产生心理落差,导致部分学生为了能炫富,诱发偷窃等现象产生。若某中学学生,因无法购买名牌衣服,到手机店偷手机被逮住。

     

    4、网络游戏容易滋生未成年人犯盗窃、诈骗、抢劫类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非常盛行,如“王者荣耀”、“梦幻西游”、“在线回收”、“装备全靠打”等等游戏,不仅,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玩,还需要玩家花钱买“皮肤”、“装备”,未成年自控能力弱,经不住诱惑去玩,当没有钱买“皮肤”、“装备”时,就会想方设法去弄钱,如果家里弄不到钱,就会想办法到外面去弄,就会滋生盗窃、诈骗、抢劫他人财产犯罪。

     

    5、部分网络视频、游戏充满暴力性,容易诱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网络上“古惑仔”类、“黑社会大哥”类视频比较红火,未成年人也特别爱看,觉得特别酷,而且还不断的效仿,诱发一批未成年人拉帮结派,到处打架斗殴等,影响社会稳定。而且,网络游戏的内容大多渲染暴力,在虚拟游戏中动刀动枪,杀人不眨眼,长期沉迷,会混淆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滋生暴力犯罪。如贵州某人民法院办理的一涉恶案件,就有8名多未成人因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

     

    6、网络虚拟交友,损害自身合法利益。未成年人在网上交友,大都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而虚拟网络交友的甜言蜜语 ,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产生信任,互约网友见面,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侵害目标,使未成年人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7、网络对未成年除了上述影响外,还容易导致未成年长期沉迷于网络世界中,难以自拔,无心学习,导致成绩下滑,性格孤僻,不愿意与家长、同学、老师等人交流,脱离现实世界,对社会淡漠和不信任。而且,长时间的上网,将会导致未成年人视力下降,以及久坐影响骨骼和组织的正常发育。

     

    二、全媒体时代,未成年犯罪的特点。

     

    在如今网络快速发展的年代,未成年人受网络的影响,且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突发性、随意性。未成年人发育不全,认知有限,在接触网络上的不良信息后,受某种因素的诱发和刺激,或一时感情冲动,临时起意实施犯罪,很少有预谋,也没有经过周密的思考和精心筹划,未成年发展具有冲动性、突发性、随意性。

     

    2、疯狂性,不计后果性。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尚未形成健全的人格,容易走上歧途,并且由于未成年人一般具有逞强好胜的心理,受网络、社会人员、家庭的影响,一时冲动实施犯罪,并呈现出很大程度的疯狂性,而且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

    3、团伙性、偶合性。对于未成年人的打架斗殴犯罪,一般都是哥们义气,临时纠结众多未成年人参与,一哄而起,时聚时散,打架斗殴完毕自行解散,具有很强的团伙性、偶合性,与有组织策划的团伙性犯罪有明显的区别。

     

    4、连续性。对于某些具有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一般在初次作案得手后,就产生侥幸心理,为了能满足物资享受,就会持续作案,而且在多次作案成功后,侥幸心理更是得到巩固,作案次数呈现连续性。

     

    三、全媒体时代,未成年犯罪的原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在网络媒体不断发展的今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不断上升趋势,纠其成因,除了未成人自身原因外,网络媒体的影响也非常大。

     

    1、使用网络的门槛低,且网络媒体内容粗俗化、庸俗化,且丧失伦理,影响未成年人的人生观。近几年来,以“抖音”、“快手”为例,粗俗的言语的视频、卑鄙行为的视频、以及充斥着一些暴力、色情内容的视频在网络中流传开,无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便会开始模仿与传播,对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产生不良影响。而且,部分网站盈利能力不足,为了“来钱快”,经营违法低俗信息弹窗,获取不法收入。

     

    2、网络利益化和商业化,导致一些不良商家植入不良广告信息,或者一些钓鱼网站,影响未成年人认知。如一些别有用心者为了牟取利益,在网页中植入有关色情、赌博等的广告信息,来吸引网络使用者,而未成年人缺乏对性知识的认知,就极容易导致走上性犯罪道路。还有一些恶意的人,则通过编造虚假新闻、信息博人眼球,引起舆论,骗取大众的同情心,迷惑百姓以实行诈骗。未成年人极容易上当受骗,影响心态平衡,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3、网络电视、电影、游戏商业化和暴力化,以及不当宣传,导致未成年人染上拉帮结派、欺负弱小,到处打架斗殴的恶习。以电影“古惑仔”为例,未成年看后极容易形成拉帮结派,形成为非作歹的小势力,对弱小收护费,以及势力帮派之间相互聚众斗殴。甚至有些未成年人,为了帮派的活动经费,到处打、杀、抢和偷盗。

     

    4、监理者的监管不力。由于网络监管者没有对网络上的不良言行、视频、诈骗信息进行严格管理,导致网络中存在大量的黄、赌、毒、以及暴力、诈骗等信息,进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未成年人自身控制力不强,心理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一是部分未成人自身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不正确,攀比心强,贪慕虚荣、好逸恶劳,导致走上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二是部分未成人好奇心理强和抵御能力差,容易随心所欲,误入歧途,走上吸毒、色情暴力、网络等犯罪。三是部分未成年报复心理强,受到一些委屈无法承受,遇到一些打击,就会产生暴力报复,走上打架斗殴等犯罪。四是部分未成年盲目跟从,在他人的教唆、诱导、胁迫下,盲目地服从,走上犯罪道路。

     

    6、家庭的不良影响。一是父母文化素质不高,不会管教,出了点点问题,就棍棒相加,不会细心、耐心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了不良习惯,父母不管不问,过于溺爱;三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并放任其发展;四是父母离婚后,无人看管,也无人教育;五是父母自身的行为不端正,从小染上恶习。

     

    7、学校教育不力。一是部分学校只抓教学质量,忽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二是部分学校为了升学率,对一些成绩较差的学生,弃之不顾,甚至将之推向社会,造成该部分未成年人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产生心理偏差,甚至破罐破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没有进行好好的教育和引导,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和报复心理。四是法制教育的缺乏或流于形式,很多学生都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更谈不上遵纪守法。

     

    8、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的影响。一是社会上的一些不正之风、浮躁之气的影响;二是报刊杂志、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三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拉关系走后门等社会现象,使一些未成年想走捷径,不脚踏实地。

     

    四、全媒体时代,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网络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由网络宣传、家庭、社会、学校等各方面力量齐心协力来完成,并采取教育、保护、预防性,以及打、防、管、教等多种手段,才能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打击网络违法宣传的立法。通过立法,建立健全未成人法律保护制度,预防未成人人犯罪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传播制度,网络视频、文字信息审核规则,网络视频、文字信息管理规范,以及打击网络不法犯罪,违法传播不良言行的法律制度等,以便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让未成人不受不良之风、违法分子的干扰,有一个良好的法制成长环境。

     

    2、加强执法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一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诱导、教唆未成人犯罪的人,要严抓、严打,重处。二是,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对发布、扩散不良文字、视频、图片内容的行为加强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三是,利用网络技术,开发专门能屏蔽那些色情、暴力、诈骗信息的网站,将网络上的各种暴力、黄色、反党返工、反社会、反人民等网络信息进行屏蔽。四是赋予网络平台管理者一定的管理权限和义务,要求对其管理的平台内容进行定期审核,将涉黄色、涉暴力等不健康的内容进行删除,若不定期审核,导致其运营的网站出现大量的不健康信息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甚至关停。五是需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对不良信息的传布者进行检举揭发,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健康。六是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建立健全网络警察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络信息的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发布、扩散不良信息的人员和网站进行查处,坚决打击和取缔。

     

    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治观。一是作为家庭的父母,要以身作则,通过一言一行给未成年人传递正能量,促进正成长;二是作为学校,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使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三是让未成人读书悟道,让未成年人多读《道德经》、《马克思理论著作》、《毛泽东思想》、《唐诗》等经典,以及读名人、伟人传记,帮助未成人启发思想,懂得道理;四是让未成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教育、引导未成人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养成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习惯。五是容错纠错,要启发未成人思考问题,错在哪儿了?为什么错了?正确的是什么?现在怎么办?如何改正等。六是发动群众、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学校等单位组成帮教小组,对有不良习惯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人开展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心灵复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

     

    4、加强网络新媒体运行商的注册登记管理和责任感。一是对建立、运营网站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市场管理制度,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方能申请设立,以便加强管理。二是网络新媒体运行商对自身发布、插入的广告等信息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严谨发布不良信息。三是加强网络新媒体运行商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网络运行商自觉遵守网络管理制度,发布恰当的网络视频、文字和图片。

     

    5、加强普法宣传力度,让未成人知法懂法。一是学校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未成人了解法律,知道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二是加强普法、处罚宣传,组织未成年人旁听违法犯罪的庭审,让未成人知道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力度,产生威慑力和畏惧心理。三是社区多组织法律知识培训,让未成人家长知法懂法,并以言行引导未成人知法懂法。四是,组织未成人观看打击违法犯罪的电影和开展模拟法庭,使未成人守法敬法。

     

    6、净化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要按照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在全社会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精神文明程度。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社会作风,使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三是公安、司法、海关、文化等多部门要联手行动,坚决查处网络上发布、传播和扩散负面文化信息的行为,清理整顿网络环境,让健康积极向上的文化占据主导地位。四是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歌舞厅、迪厅、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那些非法网吧、歌舞厅、迪厅、酒吧,严厉打击那些接受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歌舞厅、迪厅、酒吧,避免涉世不深的未成人难以抵御这些地方不良行为的影响。

     

    7、强化社会公众、政府、以及新闻媒体之间的相互监督,对违纪违法等行为进行揭露、批评和惩罚,给新闻、网络媒体从业者或者网络运营机构施加压力。同时,利用网络和新闻的传播性,引导大众的文化取向,提高未成人的审美情趣,让新闻媒体、网络传递正能量。

     

    五、结束语

    全媒体时代,网络的便捷高效给社会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网络上的不良信息也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并诱发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作为祖国的未来,社会、学校、家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管控和打击,减轻网络环境、社会环境对未成年的影响,并正确引导和疏导未成年人,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让未成年人能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1] 刘邦惠:《法制心理学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吴鹏森:《犯罪社会学》,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3] 药恩情、刘进贤、郑虎保:《论未成年人犯罪》,华北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03期

     

    [4] 金玉:《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原因及预防》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04期

     

    [5] 刘为勇:《论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性格与刑罚适用》,中国犯罪学学会第十八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册),2009年版

     

    [6] 许家铭:《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矫正》 ,当代法学论坛, 2010年第1辑

     

    [7] 闻彬:《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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